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主要反映档案、民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公检法监司情况等内容。
    档案部分主要包括档案机构人员,档案馆档案资料馆藏和利用情况;民政事业部分主要包括民政行业单位情况,民政事业经费情况,收养类单位情况,办理结婚、离婚情况;社会保障部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公检法监司部分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情况和治安案件查处情况,交通、火灾事故情况,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情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收结案情况,监察委立案结案情况,以及律师、公证、调解工作等情况。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根据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汇总加工整理而成。档案资料来自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民政事业资料来自省民政厅;残疾人事业资料来自省残疾人联合会;社会保障资料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会妇联资料分别来自省妇女联合会和省总工会;公检法监司资料分别来自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察委、省司法厅。